问题 | 专利无效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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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规定,专利无效的事由包括: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发明创造;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实用新型;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外观设计;公开日早于申请日的发明创造、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人不具备申请专利的权利;同一发明创造、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同时拥有多个专利;专利权人侵犯他人的专利权而被撤销的专利等。 《专利无效撤销办法》也规定了专利无效的情形,包括:专利申请人不同意刊登说明书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专利权人不履行专利权义务或者滥用专利权,情节严重的;专利权人未经授权,将专利许可给第三人使用,情节严重的;专利权人明知他人使用专利侵犯他人的专利权,仍然供应、销售该产品,情节严重的;专利请求权人恶意提出专利无效请求,情节严重的等。 在以上情形中,专利权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发明创造、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公开日早于申请日,不具备申请专利的权利等是比较常见的专利无效情形。而专利权人未履行专利权义务或滥用专利权,以及专利请求权人恶意提出无效请求等情形则较为罕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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