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下可以推翻遗嘱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推翻遗嘱 若遗嘱存在下列状况,则可经由法律手段予以推翻: 首先,若遗嘱人生前患有精神疾病或其他原因导致其丧失了自我行为能力; 其次,遗嘱的内容如果不是遗嘱人真正、真诚地表达出的意愿; 第三,遗嘱系他人恶意伪造或故意篡改而成。 对于自然人而言,他们有权利通过设立遗嘱来处置自己的个人财产,包括赠予给国家、集体以及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外的组织和个体。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二、什么情况下视为侵占罪 在以下情形之一者可视为确立了侵占罪的成立: 首先是将代他人收受、保存的财货据为己有且不依约归还; 其次则是确知这些财货乃他人交由自身保管之物却仍坚持非法占据拒不返还者; 最后就是未经正当授权而擅自占有他人数额较大的财产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遗嘱的有效性是可以受到质疑和挑战的。这些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首先,遗嘱人由于患有精神疾病或者其他原因而导致其丧失了行为能力;其次,如果遗嘱并非遗嘱本人的真实意思表达,而是由其他人所伪造或者篡改;最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每一个自然人都有权利自由地设立遗嘱来处理自己的个人财产,并不仅仅局限于法定继承人之内,还可以将遗产赠送给国家、集体以及特定的组织和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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