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用卡借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一、信用卡借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实际上并不必然如此,若配偶中的任何一人在婚约存在其间,以自身名义因超过家庭日常消费所需范围而借贷的款项则并不等同于夫妇彼此之间须承担的共同债务责任; 然而,倘若债权方能够提供确凿证据证实此笔债务确实被用于支持夫妇双方共同的生活需求、共同的经济活动或基于是夫妇双方共同意愿的合法行为,那么这笔债务便可以被视为夫妇双方所应偿还的共同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信用卡借款多少算诈骗罪 通常情况下,若信用卡持有人在欠款金额达到一万元以上时,存在恶意透支行为,即可被视为涉嫌欺诈。恶意透支主要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出了相关法规所规定的额度或时间范围进行透支,且在经过发卡行连续两次的催收之后,超过三个月仍然未予偿还的行为。对于存在恶意透支行为的,其透支金额在一万元至十万元之间的,如果在公安机关立案之前已经全额偿还了所有透支利息,且情节较为轻微,则可依法免于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四条 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本条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 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在婚姻存续期间,如果个人所进行的债务额度超出了普通家庭日常支出,那么这些债务将不会被视为法定的共同债务;唯有当债权人能够提供确凿证据来证明这些借款确实被用于夫妻双方的共同生活,或者是为了实现夫妻双方共同参与的经济活动,亦或是经过双方共同认可的合法行为时,这部分债务才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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