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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特别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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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民事特别程序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为了适应一些特殊情况或特殊案件的需要,采取的一些特别的诉讼程序。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特别程序包括简易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支付令程序、仲裁程序等。
简易程序是指在争议金额较低、争议较简单的案件中,为了加快审理速度和减轻当事人负担,对诉讼程序进行简化的一种特别程序。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通常不需要进行庭审,可以直接由审判员裁定。
督促程序适用于执行案件中,当债务人未按照法院判决或裁定的内容履行义务时,债权人可以申请采取督促措施,强制债务人进行履行。督促程序的特点是程序简化、效果快速,债权人可以通过申请强制执行来追讨债权。
公示催告程序适用于债务人失踪或下落不明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通过向社会公告债权人的债权请求,以便债务人能够及时知悉并履行债务。
支付令程序适用于争议金额较低的案件中,当诉讼标的金额在支付令的金额限度范围内时,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会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和事实予以支付令的裁定,债务人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
仲裁程序是指当事人通过约定仲裁条款或者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将争议提交仲裁庭进行仲裁解决的一种特殊程序。仲裁程序相对于普通民事诉讼程序具有程序灵活、效率高等特点,可以快速有效地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
总之,民事特别程序是为了适应一些特殊情况或特殊案件的需要而设立的一些特殊诉讼程序,旨在提高诉讼效率、减轻当事人负担。

民事特别程序相关词条

  • 延期开庭审理

    延期开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确定开庭审理日期后,或者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由于需要提供新证据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使开庭审理不能如期进行,或者已经开始的庭审无法继续进行,从而决定推延审理的一种诉讼制度。

  • 一审裁定

    一审裁定,是指法院针对程序性的事项所作出的文书,如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裁定。

  • 民事起诉

    民事起诉,是指当事人人身权利或财产权利受到侵犯后,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民事法律行为。

  • 起诉条件

    起诉条件,是指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必须具备的条件,第一百零八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民事庭前会议

    民事庭前会议,是指由于案件案情比较复杂,或者证据材料比较多,为了弄清事实或双方交换证据,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在开庭日期前召开会议,确认部分案件事实或对部分证据进行交换的行为。

  • 申请撤诉

    对于申请撤诉,可以解释为当事人和被告之间取得了和解或达成了解决方案,申请人撤诉的意思就是申请人已取得自己想要的结果,不需要继续提出诉讼申请了,故而有必要撤诉。

  • 终结诉讼

    终结诉讼,指受诉法院裁定结束本案诉讼程序的制度,在诉讼进行过程中,由于某种法定事由的出现,致使本案诉讼程序无法或没有必要继续进行。

  • 原审原告

    原审原告,也就是一审中的原告,一审案件上诉后,一审案件中的原告即为原审原告。

  • 被告死亡

    被告死亡,在法院判决前被告死亡,一般情况下案件终止,如果涉及债务或财产问题的,且该所谓“被告”有遗产和继承人的,可以列其继承人为被告,要求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

  • 民事审判监督程序

    民事审判监督程序,是指民事再审程序,是指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人民法院认为确有错误,对案件再行审理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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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6:4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