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后受赠的房产是否算作夫妻共同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一、婚后受赠的房产是否算作夫妻共同财产 在婚后被赋予或受赠的房地产资源,通常会被认定为是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部分。 然而,若在赠与协议中有明确条款阐明该项受赠物品仅为某一方所有,那么这便应视为是夫妻另一方的个人财产。 倘若夫妻双方就此事所产生的收益达成了单独约定共识,那就要遵循约定的方式进行处置和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婚后受赠的房产是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在结婚之后所获得的房产理应被视为共同财富,然而,如果赠与协议当中已经明确约定该房产仅归一方所有的话则具有例外。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涵盖了在婚姻关系存在期间所获得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而认定的财产,这些财产被视为夫妻二人的共同财富,由夫妻双方共同拥有和管理。在此基础上,夫妻对于这部分共同财产享有同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在婚姻关系中所涉及到的财产问题中,无论是接受礼物或是婚后购买所得的房地产,一般会被划分为夫妻共有财产。然而,若赠与协议以明确的条文要求某件物品仅为其中一方所有,那么这部分资产便应当视作该方的个人财产。另外,如若夫妻双方经过协商并签订规定了收入分配方式的协议,那么就应该严格遵循这份协议里所规定的内容来操作和实施。总而言之,关于房地产的所有权以及分配权等相关事宜,都需要依据实际情况,包括赠与协议以及夫妻双方的约定来做出最终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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