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刑事案件可以自诉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自诉 |
解答 |
一、哪些刑事案件可以自诉 1.自诉案件,需要被害人在取得人民法院允许提起诉讼后,才能开始立案审理的案件。 只有当被害人未遭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八条中所述强制或威胁等情形时,公共检察院方可介入此类案件进行公诉。 这其中包括以下四类型案件: 侮辱、诽谤案(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及国家安全者除外);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致人死亡者除外); 虐待案(导致人员重伤或死亡者除外)以及侵占案。 2.受害人拥有充足证据的轻微刑事案件; 或受害人有足够证据要求被告人对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益的行为负责并需法律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公安机构或人民检察院不予采纳并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案件。 对于已经生效的判决、判令,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可就此提出异议申诉,但不得干扰判决、判令的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二、哪些刑事案件容易取保候审 若当事人满足如下情况之一者,则申请取保候审的成功率会相对较高: (1)依据法律规定,其行为可能被判以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人; (2)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通过实施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的人;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通过实施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的人。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自诉案件中,被害人须获准许方能启动由法院负责审理的诉讼程序,而国家机关(主要是公安局与人民检察院)仅限于特殊情形下以公诉人身份参与诉讼,例如涉及侮辱、诽谤行为的案件,除非涉及的情节极其严重;涉及暴力干涉他人婚姻(但并不涉及导致人身伤亡的严重情节);以及其他轻微刑事案件或者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均未予受理的侵权案件等。已生效的判决可以通过申诉予以审查,但是申诉并不影响原审判决的执行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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