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刑事拘留事由有哪些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一、刑事拘留事由有哪些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所提出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刑事拘留的具体情形主要包涵以下七个方面:首先,正在策划或实施犯罪行为,或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立即被发现者;其次,受害者或是现场目击见证人士直接指出其涉嫌犯罪行为;再者,在犯罪分子的个人环境或居所中发现了相关犯罪证据;另外,嫌疑人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意图自杀、逃离现场,或仍然在逃状态;最后,存在毁灭、伪造证据,或串通口供的可能性;以及,嫌疑人未能提供真实姓名、居住地址等基本信息,身份情况不明;还有,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刑事拘留事由要通知家属吗

通常情况下,拘留人员需要得到明确的告知。在实施拘留措施之后,应立刻将当事人送往看守所进行关押,最晚不得超出24小时的时限规定。除非出现一些特殊情况,例如无法通知到家属或涉嫌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和恐怖活动等,这些情况可能会对侦查工作造成阻碍。在此种情况下,应当在拘留期满后的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者的家属。当上述影响侦查的因素消除后,也应当迅速地将相关情况向被拘留者的家属通报。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所提出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刑事拘留的具体情形主要包涵以下七个方面:首先,正在策划或实施犯罪行为,或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立即被发现者;其次,受害者或是现场目击见证人士直接指出其涉嫌犯罪行为;再者,在犯罪分子的个人环境或居所中发现了相关犯罪证据;另外,嫌疑人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意图自杀、逃离现场,或仍然在逃状态;最后,存在毁灭、伪造证据,或串通口供的可能性;以及,嫌疑人未能提供真实姓名、居住地址等基本信息,身份情况不明;还有,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员。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17 14:3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