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罪属于公诉还是自诉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一、强奸罪属于公诉还是自诉 强奸罪乃公诉案件之一种。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对该类罪行的惩戒措施为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且若有特别情形发生,会提升惩罚力度直至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这就充分说明了强奸罪所引发的法律结果极其严重,此等性质恶劣的行为通常会由国家公诉机构以维护社会公众权益的名义提出诉讼,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责任。鉴于上述原因,强奸罪并不是由受害人自己提起诉讼的自诉案件,而是需要依靠公诉机制来追究被告人的法律责任的公诉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强奸罪属于刑事辩护吗 针对强奸罪的辩护工作应当按照以下步骤进行:辩护律师须基于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向法院提供有力证据证明涉嫌强奸罪的被告者系无辜清白的; 同时,有必要就案件情节轻微、犯罪行为较轻甚至可以获得减轻或免刑事责任等情形提供详实且有效的资料和专业性的意见,以确保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的全部法定权利能够得到充分保障,并且切实维护好被告人的其他各项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强奸罪乃公诉案件之一种。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对该类罪行的惩戒措施为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且若有特别情形发生,会提升惩罚力度直至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这就充分说明了强奸罪所引发的法律结果极其严重,此等性质恶劣的行为通常会由国家公诉机构以维护社会公众权益的名义提出诉讼,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责任。鉴于上述原因,强奸罪并不是由受害人自己提起诉讼的自诉案件,而是需要依靠公诉机制来追究被告人的法律责任的公诉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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