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保释规定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刑事拘留保释规定有哪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对刑事拘留申请保释(即取保候审)应符合以下要求:首先,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的附加刑;其次,其所涉嫌的罪行有可能导致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且在采取保释措施后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性;再次,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是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母亲,只要采取保释措施后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性,也可以进行保释;最后,若羁押期限已满,但案件尚未审理完毕,仍需采取保释措施以保证案件的顺利进行。保释的具体实施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刑事拘留保释最新规定是什么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对具有以下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可以进行保释: 首先,被保释人应当是可能会被法院判决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某种附加刑罚的被告人; 其次,被保释人也必须是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是实施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造成额外风险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此外,如果被保释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处于孕期、哺乳期等特殊生理状态,亦可考虑予以保释; 最后,对于那些已经被羁押期限届满,但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的犯罪分子和被告人,也可以考虑给予保释。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不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对刑事拘留申请保释(即取保候审)应符合以下要求:首先,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的附加刑;其次,其所涉嫌的罪行有可能导致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且在采取保释措施后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性;再次,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是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母亲,只要采取保释措施后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性,也可以进行保释;最后,若羁押期限已满,但案件尚未审理完毕,仍需采取保释措施以保证案件的顺利进行。保释的具体实施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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