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理赔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一、交通事故理赔 财物受损的赔偿包括直接财产损失的赔偿和间接财产损失的赔偿。具体赔偿原则分以下两种情况: (一)可以修复的,应赔付修复费用及车辆、物品因局部损失而导致的贬值损失。 (二)已无法修复的车辆、物品,应赔偿其实际价值与残余价值之间的差额部分。 最高院道路交通事故司法解释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二、交通事故理赔材料有哪些 (一)保障合同; (二)尊贵的被保险人需提交有效身份证件,以及保费车辆行驶证件以及驾驶员驾驶证; (三)请您向我们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法院等相关机构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文件,以及以交强险方式获得赔偿金额的详细材料证明; (四)倘若尊贵的被保险人选择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那么还需要提供按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 (五)若遇到应由第三者负责赔偿但实难查出第三者的情况时,针对在道路上发生的事故,您须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且确认的证明;对于在其他场所发生的事故,您需要提供当地公安机关开具的相关证明; (六)其它可用于确定保险事故属性、原因以及损失程度等相关问题的证明和资料,亦请您予以提供。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对于尚具有修复可能的事故车辆、受损物品等,应当按照实际所产生的修复成本以及由此引发的涉及车辆及物品的局部损失程度,进行相应的赔偿处理,包括支付相关的修复费用以及对车辆、物品因遭受部分损失导致的价值贬损进行合理补偿。(二)对于已经失去了修复可能性的车辆、物品等,理当根据其实际存续状况、剩余使用寿命以及市场行情等因素,承担赔偿义务,具体责任范围应涵盖其当前实际价值与残余价值之间的差额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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