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间借贷纠纷诉怎么举证 |
分类 | 债权债务-民间借贷 |
解答 |
一、民间借贷纠纷诉怎么举证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举证方式是: 1.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2.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如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 3.证明已偿还借款的证据,收条或各次还本付息的付款凭证; 4.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民间借贷纠纷几年失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民间借贷纠纷的诉讼时效一般设定为三年,从权利人实质上了解到自身权益受损及明确责任方的日期开始算起。若在此期间内未能采取诉讼、调解或其他有效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则有可能导致胜诉权的丧失。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即便在诉讼时效期满之后,若责任方主动履行还款义务,权利人仍然享有接受还款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在涉及到民间借贷纠纷方面的案件中,举证的方法如下:首先,需要提供能够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相关证据;其次,需要提供能够证明借款关系确实存在的证据,例如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据、欠条或者还款承诺书等文件;再次,还需提供能够证明已经偿还借款的证据,如收条或者是每一次归还本金及利息的付款凭证;最后,需要提供确定诉讼请求数额的计算根据与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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