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治安管理处罚法殴打他人司法解释 |
分类 | 诉讼仲裁-治安管理 |
解答 |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殴打他人司法解释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或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治安管理处罚法有侵占罪吗 侵犯财产罪并不适用治安处罚措施,触犯此罪的人士应面临刑事制裁而非治安管理处分。治安处罚仅仅适用于一般的违法行为,而并不能惩戒罪犯。在我国,侵犯财产罪通常会被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依据我国各项法律条款的规定,结伴而行实施殴打、伤害他人之行为者,如对残疾人士、孕妇、未满十四周岁儿童及年满六十周岁之人进行暴力侵害,或是屡次发生此类行为,又或是一次性侵害多人生命安全者,将面临五天至十天的行政拘留处罚,并处以200元至500元不等的罚款。如果情节轻微,可以酌情给予五天以内的拘留和500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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