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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属于刑事犯罪吗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一、刑事拘留属于刑事犯罪吗

刑事拘留并不能视为刑事犯罪行为本身,而是作为刑事司法程序中一项必要且合法的强制措施。该措施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是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为确保刑事诉讼进程的顺利推进而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所实施的一种带有强制性质的人身自由限制措施。具体来讲,刑事拘留主要发生在刑事案件进入立案侦查时期,其主要目的在于预防那些可能存在逃跑风险、销毁关键证据或者继续从事犯罪活动的犯罪嫌疑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刑事拘留属于什么前科后科

在法律规定中,凡尚未判处刑事处罚者,均不视为前科罪犯。刑事拘留作为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强制性手段,仅仅只是一种暂时性的阶段,无法等同于犯罪记录或者所谓的“前科”。只有经过了司法程序,并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之后,才能被认定为前科。

然而,若在刑事拘留期间发现行为人并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在起诉后被判定无罪,那么其将不会留下任何前科纪录。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行为人确实构成犯罪,且经人民法院判决生效,那么他将会被记入前科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在法律领域,刑事拘留涉及对象并非犯罪分子,而是在特定的刑事司法程序中作为一种必须采取的强制措施而存在。该措施通常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审判机构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大规模地施加于他们身上,以此来严格限制他们的人身自由,并确保整个诉讼过程得以顺利进行。其首要的目标在于防止这些人(被拘留者)逃跑、损毁重要证据或者进行其他形式的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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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1 3:2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