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帮信罪如何无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无罪辩护 |
解答 |
一、帮信罪如何无罪 在关于电信诈骗犯罪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实现无罪辩护的核心要素在于必须证实被告人对他人运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事实并不知情,并且从未参与其中提供任何形式的协助。此过程往往需要综合运用各类证据来进行有力的分析和解释,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对通讯记录、资金流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词等方面的深入研究和探讨。若能成功地证明被告人与犯罪行为之间并无直接的联系,或者其所实施的行为并未达到法律规定的“明知”和“帮助”的标准,便有可能为被告人争取到无罪辩护的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帮信罪如何断定明知犯罪 关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明知”情况的判定标准如下: 首先,涉及支付结算金额达到二十万元人民币或以上; 其次,在提供资金投放广告等方式上,其金额达到五万元人民币或以上; 第三,违反相关规定获得的利益在一万元人民币或以上;类似地,向超过三名对象提供了此类协助; 再次,若个人于过去两年内,曾经因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或者威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到过行政处罚,并且在此后再次参与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之中;接下来,如果您所帮助的对象实施的犯罪行为已经导致了严重的后果发生; 最后,若涉嫌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以及非银行支付账户这类具备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在线银行数字证书达到五份(件)以上;或者涉嫌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达到二十份以上者,均将被视为实际意义上的“明知”。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择一重处】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民事诈骗案件中,成功进行无罪辩护的核心要素是需要证实被告人对于犯罪活动完全不知悉并且没有参与任何协助。这就要求我们必须针对通信记录、资金流动以及证人的证言等多种证据进行深入而详细的分析。如果能够充分地证实被告人与其犯罪行为之间并没有直接的关联性或者他们所实施的行为并未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明知”和“帮助”的标准,那么我们便有可能为被告人争取到无罪辩护的机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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