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期满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刑事拘留期满怎么办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当刑事拘留期限届满之时,公安机关必须立即释放被拘留者;但若其判定仍需进行进一步侦查并符合逮捕条件时,则应当按照程序向检察机关提交批准逮捕请求。一旦被拘留人得到释放,便应依法颁发释放证明以示其无罪。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明确规定:“拘留的最长期限为十日以下,不得超过十五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拘留期限可延长至三十日。在拘留期限届满之际,必须释放被拘留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二、刑事拘留期间可以送书看吗 在拘留所中,家人或朋友可以为在押人员提供书籍阅读,然而,此类书籍需要得到看守人员的严格检查。 值得注意的是,送给在押人员的书籍不得包含违法、反动或者其他不良内容,并且书籍内部也不得存在任何形式的夹带物。 此外,购买书籍的种类并无限制,但无论是何种类型的书籍都必须经过监狱方面的批准和仔细检查。为了方便管理人员的检查工作,我们建议您选择那些带有塑封包装的全新书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依据我國的法制规定,在被拘留期間屆滿之際,所謂被拘留者必須被釋放。倘若因額外的調查需要並且符合許可采取逮捕措施的條件,那麼就應當向檢察機關申請進行逮捕。在被釋放之後,應該發給相應的證明文件。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拘留期限最長為十天,但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到三十天。然而,在拘留期滿之後,被拘留者必須被立即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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