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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未出资的股东转让后是否还承担责任
分类 公司经营-股权
解答

一、未出资的股东转让后是否还承担责任

由于股东未能履行充分的出资义务,将有可能导致公司的资本水平无法达到应有标准,从而对公司以及其他股东的权益造成损害,进一步也会影响到公司债权人的相关利益。

鉴于此种情况,若在股东未能完全履行出资义务之际进行了股权转让行为,那么原有的股权转让并不能消除该转让股东所应当承担的出资责任。

即便已经完成了股权转让,转让股东仍然需要继续承担起补充公司资本的重任,以期尽快恢复公司资本的充足状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受让人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未出资的股东是否构成违约

首要:

关于补交责任与违约责任之解释。

依照法律规定,所有股东皆有责任按照公司章程中明定的认缴出资额度如期且足额缴纳。

若股东选择以货币方式出资,则需将足够金额全数储存于有限责任公司设在银行的专用账户之中;

而如选用非货币形式注入资产,则有责任依法完成有关财务权利的转交手续。

如果有股东未能遵循以上规定缴纳相应出资额,除了必须向公司如数完全支付之外,还应对已严格按规定执行并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方承担违约责任。

次要:

关于补充赔偿责任之考察。

对于因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尽或未全尽出资义务的股东须在未出资之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情形,我国司法机关会给予积极支持;

已切实履行此种责任的该等股东若遇其他债权人提出类似请求,司法机构对此将不再予以支持。

再次:

关于违反法定义务可能产生的行政处罚。

若有公司的发起人或股东存在虚假出资情况,包括未交付或者未按时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话,由公司登记机关有权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对其处以虚假出资总额5%至15%之间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未出资的股东转让后是否还承担责任”,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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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1 17:5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