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构成要件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一、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构成要件有哪些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地阐述,职务侵占罪所针对的客体要素主要涉及到公司、企业或是其他相应组织机构的财产所有权。换句话说,该罪行所针对的对象就是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财产,这其中既包括已处于这些实体组织控制与管理下的货币资金,同时还涵盖了那些虽然属于单位所有但尚未被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例如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所持有的债权。从财物的形态角度来看,犯罪对象既包括有形的物质财富,也包括无形的知识产权等。 其次,从客观层面来看,职务侵占罪的表现形式主要是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条件,非法侵占本单位的财产,并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这种行为方式通常是在行为人的主观意识支配下进行的,其目的在于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对本单位财产的占有、收益、处分权。 再次,从主体要素上看,职务侵占罪的实施者是一类特殊的人群,主要包括公司、企业或其他相关单位的员工。 具体来说,这类人群主要由以下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组成: 第一种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这些人员必须是非国家公职人员,因为他们是公司的实际决策者,具备一定的权力,因此自然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第二种是上述公司中的非董事、监事人员,即经理、部门负责人及其他普通职员和工人。这些人员同样必须是非国家公职人员,他们可能拥有特定的职权,或者由于从事某种特定的工作,能够利用职权或工作便利侵占公司的财产,从而成为本罪的主体。 第三种是上述公司以外的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员工,主要是指集体性质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以及国有企业、公司、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公职人员身份的全体职工。 最后,从主观要素上看,职务侵占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是直接故意的,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产的意图。也就是说,行为人试图在经济领域内获得对本单位财产的占有、收益、处分权,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已经实现或行使,都不会影响犯罪的成立。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职务侵占罪该如何起诉法院 职务侵占罪作为一种典型的公诉类犯罪,其审理程序通常由人民检察院负责起诉事宜。在犯罪事实得到充分查明且证据确凿无误的情况下,检察院有权利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提起诉讼的决定,同时依照审判权限的有关规定,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文件和相关证据资料,正式启动刑事诉讼程序。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职务侵占罪是专门对公司、企业等各类具有财产所有权的组织,包括其控制下的流动资金以及尚未被实际占用的各项财产进行打击的一种罪行。它所涵盖的犯罪对象既涉及有形的物质财富,也包含无形的知识产权。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这类罪行主要表现为行为人借助于职务的特殊便利条件,对本应属于单位所有的合法财产进行非法侵占,且其涉案的金额必须达到特定的数量标准。在主体方面,构成此罪的只能是非公职的董事、监事及其他经理级别的特定人群。在主观意识层面上,行为人需要具备直接故意的心态并且意图非法你那占有他人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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