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警队扣车一直不给处理怎么办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处理 |
解答 |
一、交警队扣车一直不给处理怎么办 在排除无证驾驶、未悬挂号牌等违法情况,以及为了进行必要的检验鉴定之外,交警没有权利扣押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 如果交警拒绝将被扣车辆归还给车主,车主可以向上诉至相关的交警部门或者向其上级单位递交行政复议申请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都有权在得知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后,于60天内提交行政复议申请; 但若法律有特殊规定,申请期限超过60天的情况也应予以考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二、交警队扣车一天是多少钱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若交警部门需对涉事车辆进行扣押或临时查封,并不需要车主缴纳任何费用; 然而,在此过程中所产生的停车费、看管费等相关保管费用将由相关政府机构负责承担。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二、《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交警队扣车一直不给处理怎么办”,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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