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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立约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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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约定金的基本概念

立约定金,顾名思义即为约束当事人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而交付的定金。规定与《担保法解释》第115条。

它与成约定金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它至担保合同的订立过程,不担保合同的成立和生效,而成约定金的交付则是主合同生效的要件。

立约定金的法律效力

立约定金合同的订立,即对当事人订立合同产生了约束力,如果交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则不得要求返还定金;若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则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即适用定金罚则。

另外,由于立约定金意在担保主合同的订立,因此,及时未交付立约定金。主合同依然可以成立和生效。法律依据在《担保法解释》第117条。

立约定金的法律性质

立约定金属于定金的一种,是要式、实践型的法律行为。是一种特殊的担保形式。

根据《担保法》以及相关的解释规定,立约定金合同时从合同,相应的主合同即其所担保的合同,但这种理解就会出现从合同先于主合同订立,且主合同的效力完全不影响从合同的现象。因此,学界有很多学者认为,立约定金属于一种预约,相应的本约是它所担保的合同。我们认为,这种说法明显优于主合同与从合同的观点。

立约定金相关词条

  • 解约定金

    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以承受定金罚则作为保留合同解除权的代价的定金。

  • 定金

    定金是指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给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给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接受方。

  • 成约定金

    成约定金,是我国《担保法解释》明文规定的定金的一种,指作为合同生效要件的定金。作为合同成立要件的定金。

  • 履约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履约定金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交付定金,作为双方当事人履行主合同义务的担保方式。

  • 定金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定金责任是指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定金担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定金担保是指债权人以一定的金钱来保证债的履行的担保,定金担保实际上是物的担保的一种特殊形态。

  • 订约定金

    订约定金又称为立约定金,是指为担保合同的订立而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 定金罚则

    根据《担保法》第89条规定,定金罚则是指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 定金合同

    定金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在合同履行前预先给付对方一定数量的金钱,以保障债权实现的一种合同方式。

  • 违约定金

    违约定金,是指交付定金的当事人若不履行债务,接受定金的当事人可以予以没收的定金。我国担保法第8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本条所规定违约定金,符合违约定金的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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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4:1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