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房不可以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租房不可以取保候审吗 租房行为本身与取保候审并无必然的联系。取保候审乃是刑事诉讼程序中实施的一种强制措施,旨在确保在缴纳保证金或者寻求保证人的支持之后,犯罪嫌疑人得以暂时解除审判前提下的羁押状态。是否能够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主要受到犯罪嫌疑人所犯罪行的严重程度、对社会构成的潜在威胁等多种复杂因素的影响。因此,只要嫌疑人员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所设定的条件,即便身处外租住房屋之中,亦不会妨碍其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租房不到期退房剩余租金能退回来吗 当租赁房屋的合约签署完成之后,若产生了违约行为,相关的租金是否能够得到退还这一问题难以进行准确定论。我们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若在相关的租赁合约当中,对于租赁期间内提前终止租赁关系的可能造成的违约责任做出了详细且明确的规定,那么就应该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在此前提下,如果在合同中明确写明了同意在这种情况下退还剩余的租金余额,那么相应的租赁双方无疑应当依照这些约定履行义务。 然而,若是在合同之中并未对此类情况给出详尽的说明或者明确的同意可以退还部分或全部租金,此时租户就需要与出租方进行深入的沟通协商,以便共同寻找出合适的方式来处理因提前终止租赁而导致的剩余租金的退还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四条 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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