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挂靠车辆发生事故应该如何承担责任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 |
解答 |
一、挂靠车辆发生事故应该如何承担责任 在涉及到挂靠经营模式下的车辆遭受损伤的事故中,倘若确定了这起事故所造的损害主要源自于该机动车自身的原因,那么无论是挂靠方还是被挂靠方都将共同承担相应的连带性赔偿义务。这种赔偿的范围主要涵盖由于此次事故所引发的人身伤害以及财产损失。 至于何谓挂靠经营体制,它是指企业、合伙组织、个体工商户或是自然人能够与另一家具备经营资格的法人机构签署挂靠协议,然后再以这家具有经营资格的法人机构的名义进行外部商业活动。在这个过程中,被挂靠的法人机构会为这些参与挂靠的企业或个人提供诸如资质认证、技术支持、管理咨询等全方位的服务,同时他们还会按照约定的周期向这些参与挂靠的单位或个人收取一定额度的管理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 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挂靠车辆发生事故谁承担责任 依靠注册方式运营的机动车若在道路上产生了意外交通事件,其法律责任需由注册人和被注册人共同承担。 根据我过民商法规定,通过挂靠形式开展运营活动的机动车辆,如果其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方属于挂靠经营者,那么挂靠者与被挂靠经营者则须共同承担相应的连带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 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被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应如何承担责任在实际的挂靠经菅运作过程中,倘若车辆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的损失主要源自于机动车本身所引发的问题,那么挂靠方以及被挂靠方都需要共同承担起连带性的赔偿责任,这其中既包含了对人身伤害的赔偿,也涵盖了对财产损失的补偿。所谓的“挂靠经营”,是指企业、合伙组织、个体工商户或者自然人与具备经营资格的法人之间签订相关协议,使得这些非法人主体得以借助该法人的名义开展各类商业活动,而作为法人的一方则为其提供相应的资质认证、技术支持等全方位服务,同时按照约定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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