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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拘留过可以办取保候审吗
分类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解答

一、拘留过可以办取保候审吗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决定实施取保候审措施的案件包括但不限于可能判处管制或拘役,或是可以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境,此外,如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且在取保候审期间不会对社会构成重大威胁的案件亦可适用取保候审制度。然而,该法律条款并没有明确说明,曾有过拘留记录是否会直接导致当事人丧失取保候审资格。因此,要判断能否进行取保候审,必须结合每个情形的实际情况及其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的具体情况来综合考虑,其中包括他们的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悔罪态度、对社会的潜在危害等等因素。只要符合取保候审的各项要求,即便曾有过拘留经历,仍然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拘留过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吗

在当事人被依法拘留之后,只要符合相关条件,便可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具体而言,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出现以下情况时,公安司法机关即可考虑对其进行取保候审:

1、若即将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人,则适合获取取保候审;

2、倘若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者,且经评估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时,也应给予取保候审;

3、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如果经评估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话,同样应当给予取保候审;

4、若羁押期限已届满,但案件尚未办理完毕,此时也需考虑为其提供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按照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取保候审措施主要针对那些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案件,以及虽然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并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威胁的情形。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法律并没有明确指出拥有拘留记录将直接导致丧失取保候审的资格。因此,在决定是否适用取保候审时,需要全面权衡各个案件的具体情况,其中包括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罪犯的悔罪表现以及对社会所带来的潜在危害等等因素。只要符合相关的条件要求,即便曾经有过拘留的历史,仍然可以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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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3 0:1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