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徐州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哪些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一、徐州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哪些 一、申请办理的必要条件为: 1.具有持续性,充足性且规范性的缴纳公积金超过六个月的企事业单位与个人; 2.拥有自住房的购买需求; 3.申请人的个人信誉记录良好无瑕疵。 二、申请所需提交的完整材料如下: 对于商品房以及经济适用房类型贷款所需材料包括: 1.商品房购买合同时需提供原件并复印两份作为备份; 2.相关业务的首付款发票需准备原件,并复印两份以备后续核查; 3.必须取得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证明,然后相应地备份两份; 4.申请人及其配偶或其他共享房产权益人需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副本各两份; 5.申请人及其配偶或其他共享房产权益人需提供常驻户口簿或合法有效的居住证件副本各两份; 6.婚姻状况的证明文件如夫妇双方的结婚证、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书需要分别提供原始文件及复印件各两份; 7.个性化的收入证明原件三份; 8.每一位申请人的个人信用报告原件一份; 9.公积金中心所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徐州公积金可以提取几次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对于住房公积金的提款,有着相应的限制,大致为一年内仅可提取一次。具体而言,符合以下情形方能进行公积金的提取: 首先,必须满足职工入司工作及其所在企业每月按时、足额地缴纳住房公积金这一重要前提; 其次,职工有能力购买、搭建、改建甚至重新修建自有房产的付款需求; 再次,当职工因各种情况到达法定年龄,即达到离休或退休标准时;或者当职工因完全失去劳动能力且与所在企业结束劳动关系等特殊情况发生时,皆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在申请公积金贷款过程中,需具备以下条件:连续且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须达6个月及以上;购置自住房产乃必要之举;同时,个人信用记录必须保持良好状态。在准备相关资料时,您需要提供商品房购买合同、首付款发票、网上登记备案证明、身份证件、户口簿或居住证、婚姻状况证明文件、收入证明以及个人信用报告等。此外,根据公积金中心的具体要求,您可能还需提交其他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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