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驾驶罪上诉有没有用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危险驾驶罪上诉有没有用 若触犯了危险驾驶罪并于初审阶段判定有罪者,仍享有上诉的权利。被告方、自诉人及其获法律代表权之人,对于当地高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或裁定持有异议时,均可采用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上级人民法院进行上诉。而作为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以及近亲家属,在得到被告人的明确授权后,亦可提出上诉。对于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获得法律代表权之人而言,同样可以就地方法院的一审判决、裁定中涉及到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任何人都不能以任何理由剥夺被告人的上诉权。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被开除了怎么办 当驾驶员因醉驾行为涉及危险驾驶罪时,依据法律规定,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若被告人最终被判有罪,那么其公职身份也将被依法解除。 然而,如若涉案人员在酒后驾车过程中并未酿成严重交通事故,未能达到犯罪标准,那么此种情况下其公职就无需被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涉及危险驾驶罪的审判程序中,初审被裁定有罪的被告人享有上诉的权利。在此情况下,被告方、自诉人以及法定代理人可以选择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同样地,经过被告人的合法委托,辩护律师和近亲属亦有权参与到上诉的过程之中。此外,对于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来说,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对一审地方法院相关部分的判决结果表示不服并提出上诉。值得注意的是,被告人的上诉权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受到剥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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