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完取保候审给证件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交完取保候审给证件吗 在完成了取保候审的各项程序之后,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当事人应得到他们所提交的相关身份证明文件的退回。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明确的规定,取保候审期间,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有责任向被取保候审者明确告知其必须严格遵守的法律法规,同时也需要将相关的身份证明文件,例如身份证件等,予以归还给当事人。这样的做法主要是为了确保被取保候审者在日常生活与工作中的权益不受到过大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九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二、交完取保候审还拘留吗 在交纳了取保候审费用之后,通常情形下,嫌犯将不再受到拘留的处分。取保候审制度是刑事诉讼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当犯罪嫌疑人为确保司法程序的进行,缴纳保证金或者由第三者提供担保之后,便可获得暂时性的自由,无需承受牢狱之苦。 然而,嫌犯在取保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否则有可能面临取保候审资格被取消,甚至重新被关押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交完取保候审给证件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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