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怎么判二次危险驾驶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法院怎么判二次危险驾驶罪 再次危险驾驶罪,通常也称之为累犯,即在初次因涉嫌危险驾驶而受罚之后再度实施相似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明确限定,对于此类罪犯,应处以拘役,同时还需缴纳相应罚金。刑期与罚金的具体数额将会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加重处理,特别是当其导致了严重的后果时,惩罚力度将会更加严格。在法院作出裁决时,会充分考虑到行为人的悔过表现、犯罪情节及其对社会所产生的危害程度等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法院怎么判取保候审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取保候审是一种强制性措施而非最终的刑事处罚。也就是说,如果人民法院裁定被告确系罪犯,并对其施加相应的刑事处罚,那么才会出现受到法律制裁的情况。 同时,在对犯罪分子施以刑罚时,必须依据犯罪的实际情况、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因素,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进行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再度触犯危险驾驶罪,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累犯现象,这是在首次因危险驾驶行为而受到法律制裁之后,再次实施相同违法行为的情况。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这些罪犯将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及处以相应的罚金处罚。具体的刑期长短和罚金数额将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如果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那么惩罚力度将会更加严厉。在法院进行裁决时,会综合考虑到被告人的悔过态度、犯罪情节以及对社会产生的危害程度等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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