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驾驶罪的入罪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危险驾驶罪的入罪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中国刑法修正案(九)中的明确规定,危险驾驶罪于自2015年11月1日起开始生效实施。在这项重要修订之中,立法者将危险驾驶这一犯罪行为正式地纳入到了我国的刑法体系之内,并且针对包括醉酒驾驶机动车以及追逐竞驶在内的相关行为制定了相应的刑事处罚标准。 至于具体的法律条文方面,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予以查阅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被开除了怎么办 当驾驶员因醉驾行为涉及危险驾驶罪时,依据法律规定,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若被告人最终被判有罪,那么其公职身份也将被依法解除。 然而,如若涉案人员在酒后驾车过程中并未酿成严重交通事故,未能达到犯罪标准,那么此种情况下其公职就无需被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修订版自公元2015年11月1日起开始执行,此次修正是以具有深远意义的方式正式将危险驾驶罪规定为刑罚法规的组成部分,并针对诸如醉酒驾驶及追逐竞赛等此类行为设立了明确的惩罚准则。至于更详细的法律条款,敬请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明确定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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