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有企业法人受贿罪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一、国有企业法人受贿罪标准是什么 在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中,对于国有企业因涉嫌受贿犯罪而需承担的刑事责任具体量刑标准如下: 首先,当涉案金额达到较大程度时(没有明确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应当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处罚,同时还应处以罚金; 其次,若涉案金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应依据该法第一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同样需要并处罚金; 最后,若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则应依据该法第一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并且仍需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由哪些构成 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有以下构成要件: 1、主要要件,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特殊主体,包括领导和一般工作人员。根据《刑法》规定,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国有控股、参股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有公司、企业人员为例; 2、对象要件,本罪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的管理制度和国家利益; 3、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设置不同职位,赋予职位具体职责,超过职位的人应当按照设置职位的原目的履行相应职责,不履行相应职责或者以非常态度履行职责的,可以认定为过失; 4、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是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破产或者严重损失,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 《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国有企业法人受贿罪标准是什么”,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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