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身保险合同欺诈起诉状要交几份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一、人身保险合同欺诈起诉状要交几份 若您的诉讼请求涉及两位被告人,则您需向法庭提交共计三份文件,即一份起诉状副本以及两份针对每位被告的起诉状副本。在诉讼过程中,证据目录及相关证据的复印件需提交给法院一份,而其余原件应由您本人妥善保管。就起诉人本身而言,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均需提供其身份证明的复印件。对于委托律师代理案件的起诉人,还需由律师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正式函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对立案工作中存在的不接收诉状、接收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诉状内容,以及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干扰立案、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或者决定等违法违纪情形,当事人可以向受诉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投诉之日起十五日内,查明事实,并将情况反馈当事人。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人身保险合同解除后的法律效力? 人身保险合同解除以后的法律效应便归结于,合同在被解除之后便立即终止其效力。 在处于有效期尚未完全结束之前,若合同一方根据相关法律要求或者双方事先达成的协议,依法正确地行使了解除权,那么可以实现提前终止合同的有效性。 对于作为投保人一方的解约权,通常并无任何限制; 然而,保险公司一方要想解除合同,则会受到严格的法律制约。 具体的解除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自然失效。 这指的是在保险期间内,如果没有出现双方预先设定的保险事故,那么该份保险合同将会自动于保险期结束之时终止效力。 第二,履行完毕导致终止。 此情形表明,保险公司已完全履行完与合同相关的支付责任,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合同也将自动终止。 第三,单方面废止。 在合同的有效期尚未完全结束之前,如有一方按照相关法律要求或者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可通过行使解除权,进而提前终止合同。 在此过程中,虽然投保人的合同废止权通常不设限,但保险公司的合同废止权则需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 不违背公序良俗。 若诉讼牵涉到两位被告人,阁下需递交总共三份相关文件,包括一份申诉状副本以及两份分别代表各名被告人的副本。在诉讼的实际操作中,请向法庭提交一份详细的证据目录以及初步的复印件,而原始文件则应由您自行妥善保存。此外,申诉人还需提供身份证明的复印件,如有律师代为处理案件,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的函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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