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治安拘留有取保候审的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治安拘留有取保候审的吗 关于治安拘留是否适用于取保候审,通常执行起来较为困难,并未被普遍采用。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在刑事审判程序中所采取的强制性措施,其针对性在于那些面临潜在的有期徒刑以上刑法责任,但同时又不会对社会产生严重危害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然而,治安拘留则是针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人员所实施的短期内剥夺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手段,并不属于刑事诉讼的范畴。因此,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治安拘留的情况,是无法进行取保候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治安拘留有病还会拘留吗 在法律规定中,生病并非行政拘留的法定豁免理由,但当事人仍可提出暂缓执行的申请。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若在拘留期间内,被拘留人被确诊患上传染病、精神疾病或其他严重病症,抑或是处于怀孕阶段或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幼儿时期,都应立即向原裁决机构提交报告,由其重新审核并作出相应处理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在我泱泱华夏之法律体系内,取保候审被视为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性措施之一,其主要目的在于保护那些可能因涉嫌犯罪而面临最长至有期徒刑裁决但实际上并未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的嫌疑人和被告。然而,治安拘留则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形式,旨在通过短暂地剥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者的人身自由,以达到惩戒和教育的效果,它并不属于刑事诉讼的组成部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治安拘留与取保候审这两种措施无法相互替代,原因在于它们所涉及的领域和性质截然不同,前者属于行政法范畴,而后者则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重要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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