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权利能力是什么意思 |
分类 | 诉讼仲裁-诉讼管辖 |
解答 |
一、民事权利能力是什么意思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也就是民事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是作为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前提条件。 民事权利能力的基本法律特征有以下几点: (1)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一种可能性,还没给民事主体带来实际利益。 (2)民事权利能力包括民事主体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3)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和范围由法律加以规定,与民事主体的个人意志没有直接关系。 (4)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主体人身的存在是不可分离的,民事主体不能转让或放弃,他人也无权限制或剥夺这种民事权利能力。 《民法典》第十三条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民法典》第十四条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二、民事权利能力它有哪些内容 自然人所享有的具体民事权益范围较为广泛,涵盖了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等人身权利,还包括必然享有的生命权、持有对身体的控制权、维持自身健康状况以及维护自己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方面的权益。 此外,在婚姻家庭关系中,他们也有权自主决定婚姻大事,保护个人信息不被侵犯,以及因婚姻家庭关系而衍生出的各种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同样,法人及非法人组织等其他民事主体也享有相应的民事权利,如名称权、名誉权与荣誉权、财产权利、物权、债权、知识产权、股权及其他投资性权利,以及法律明文规定的其他民事权利和利益。 《民法典》第一百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民事权利能力乃法律所赋予之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力及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即民事主体拥有行使权力与负担责任的资格。这一资格被视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行为的必备前提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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