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承包期内被征用怎么赔偿 |
分类 | 征地拆迁-土地承包 |
解答 |
一、土地承包期内被征用怎么赔偿 当承包地上合法使用权益遭受征收时,其补偿额度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来予以制定。具体而言,征收土地者应对被征收的土地原使用用途进行价值评估并以此为基础给予相应补偿。 1、土地补偿费是由政府机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土地被征收而导致经济利益受损所进行的一种经济补偿措施。 2、青苗补偿费则是针对土地被征收过程中所涉及的青苗遭受破坏,对种植这些青苗的合作单位或个人进行赔偿的一项补偿。 3、附着物补偿费是指在土地被征收时,对土地上附属于建筑物以外的构筑物,例如房屋、其他设施等因征地而遭受破坏情形下,向所有权人提供的补偿。 4、安置补助费是由政府为了保障被征地单位工作人员的正常生活和再就业问题,而对被征地单位因征地所产生的剩余劳力进行补偿的一种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二、土地承包期内户主死亡 土地承包的主体若不幸离世,其合法受益人可在相关承包期限内持续行使承包权。以下是这背后的法理依据: 依据现行法规政策,保障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法权益是至关重要的。为了维持农村生产和生活秩序的平稳有序运行,我们对于各农户在土地承包上的权益应给予充分坚决杜绝村里以任何形式强制收回土地的行为,确保每一位承包者应有的承包收益不受损害。 同时,若涉及到林地种植管理的承包人逝去时,其合法继承人均有权在原定的承包年限里继续享有完全的承包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第二十六 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或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土地承包期内被征用怎么赔偿”,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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