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拒绝理赔怎么告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一、保险拒绝理赔怎么告 关于保险拒绝赔付的权益保护问题,可大致分为两种类型。 首先是涉及商业保险的理赔纠纷,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若遭受保险公司无正当理由的拒绝赔偿,他们有权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进行维权: (1)首先尝试与保险公司进行友好协商,以达成和解协议; (2)寻求双方均信任的第三方机构或基层调解组织协助调解; (3)如果保险合同中存在仲裁条款,则可向该条款所指定的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4)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此外,还可以选择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进行投诉等途径。 其次,对于涉及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赔付(仅限于工伤赔偿)的情况,劳动者同样拥有多种维权手段: (1)首先尝试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同时也可以请求工会或其他第三方机构参与协商过程; (2)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者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备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提出调解申请; (3)寻求工会帮助,由工会代表劳动者出面争取权益,用人单位应认真研究处理并向工会做出回应; (4)在一年内的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 (5)经过劳动仲裁程序后,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除上述途径外,还有其他可行的维权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二、保险拒赔后,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1.对于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类型的保险,无论是何种保险业务,当该类保险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要求保险公司进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时,其所享有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限均为两年。这一时间起算的日期应从他们得知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实际发生的那一天开始计算。 2.然而,在涉及到人寿保险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给付保险金的请求时,其所享有的诉讼时效期限则有所不同。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此类诉讼时效期限为五年,同样是从他们得知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实际发生的那一天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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