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庭调查的主要程序有哪些 |
分类 | 诉讼仲裁-证据调查 |
解答 |
一、法庭调查的主要程序有哪些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民事案件法庭调查的具体流程: 1.首先由各方当事人阐述各自观点; 2.明确告知证人在诉讼中的权利与义务,随后安排证人出庭并阅读未能出席的证人证言; 3.展示相关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以及电子数据; 4.宣读权威机构作出的鉴定意见; 5.最后,宣布现场勘查所获得的笔录。 其次,对于刑事案件的法庭调查,其具体步骤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公诉方代表宣读起诉书; 2.被告人及被害人将针对起诉书中所指控的犯罪行为逐一进行陈述; 3.法官对被告人和被害人进行提问、盘问; 4.展示并核实所有相关证据; 5.警方有权再次收集新的证据; 6.由合议庭成员对新旧证据进行全面核查。 最后,所谓的法庭调查,是指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对案件涉及的事实情况及其所依据的证据进行详细审查,以确定案件真实性,为最终判决提供事实依据的重要环节。 法庭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当事人陈述、询问证人、举证、质证、认证等多个环节。 在整个审判过程中,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辩护律师或者诉讼代理人发现了新的证据,或者对原有的证据产生了质疑,认为有必要重新取证或者进行补充的,他们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随时向法庭提出申请,要求传唤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进行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二、法庭调查的程序是哪些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法庭调查的主要程序有哪些”,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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