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先拘留才能办理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先拘留才能办理取保候审吗 此种情况完全可行。在启动司法程序并发放判决书宣告其有效性之前,原告及被告均享有申请办理取保候审的权力。取保候审的实施通常取决于以下几个条件: 首先是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附加刑等较轻刑罚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其次,是那些可能遭受有期徒刑以上较重刑罚,但因采取取保候审方式不会对社会安全构成直接威胁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此外,涉嫌犯罪的主体需满足严重疾病或是已经超过了当初的羁押延期,同时所涉及的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也可考虑申请取保候审。 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的具体执行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先拘留才能取保候审吗 1、确实如此,取保候审在法院裁决正式生效前,任何时刻均可进行申请。 2、若符合以下任一情况者,即可对其进行取保候审处理: (一)对于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 (二)对于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增加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 (三)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 (四)对于羁押期限已届满,但案件尚未办结,仍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 3、取保候审的具体实施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此场景之下,完全具备可行性。在司法程序正式启动之前,无论是原告诉讼对方还是被告方,都有权利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而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则主要包括:犯罪情节较轻、可能被判处较轻刑罚的嫌疑人;犯罪性质严重但并不会对社会公共安全构成直接威胁的嫌疑人;以及因患有重大疾病或者被羁押期限延长导致案件尚未审结的嫌疑人等。取保候审的具体实施工作将由公安机关全权负责,以确保整个过程的公正性和对当事人的人文关怀得到充分体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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