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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取保候审之后不能去哪里
分类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解答

一、取保候审之后不能去哪里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已获准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未获得执行机关批准之前,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在的市、县区域。因此,在取得取保候审资格后,所有的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都必须遵守这一规定,不得擅自离境,除非事先已经获得了执行机关的书面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之后可能判重刑吗

具体事项需按实际情況而定。在依法获得保释资格后,相关案件的进程仍将继续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2、假如检察院判定案件存在必要提出刑事诉讼的情形,该案件将会进行推进至起诉、法院开庭审理和作出裁判的环节。若检察机构认为无需提出刑事诉讼或公安机关因事实认定不清及证据收集不够充分而决定撤销案件,则此案件便可根据上述情况终止流程,进入归档阶段,不再进行进一步的审理工作。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1条明文所示,已被依法批准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在未经执行机关的明确批准前,均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在的城市或县级行政区划范围。因此,在成功获取取保候审的资格之后,所有的犯罪嫌疑人均需严格遵循此项规定,不得擅自离境,除非在此之前已取得并持有执行机关出具的书面同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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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1:4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