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设赌场罪领导者量刑有哪些标准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一、开设赌场罪领导者量刑有哪些标准 关于开设赌场罪定罪及量刑的相关准则明文规定如下: 1、对于以盈利为主要目的,开展聚众赌博活动或将赌博形成职业的犯罪分子,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还需缴纳罚金; 2、对于开设赌场的犯罪分子,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还需缴纳罚金; 3、若情节严重,则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罚金。 在这里,所谓“以营利为目的”,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1、组织三人以上进行赌博活动,且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五千元以上; 2、组织三人以上进行赌博活动,赌资数额累计达到五万元以上; 3、组织三人以上进行赌博活动,参赌人数累计达到二十人以上; 4、组织中国公民十人以上前往境外参与赌博活动,并从中获取回扣和介绍费用。 开设赌场罪,其核心在于客观上是否存在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及以赌博为业等行为。 一旦赌场正式开始营业,并且有人实际使用,那么便构成了该罪的既遂,而这与开设者是否实际获得利润无关紧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开设赌场罪立案标准 开设赌场罪被视为行为犯范畴,即对于任何形式的开设赌场行为都应给予高度重视和深入调查,以确保法律的公正和严肃性得到严格执行。 在当今日新月异的计算机网络时代,我们发现越来越多的赌博网站在互联网上横行,而这种现象不仅仅局限于实体赌场中的传统赌博模式,更多地是通过虚拟世界进行的,这给我们的执法带来了进一步的挑战。 为此,我们必须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重新审视,以应对现下的实际情况。 根据法律规定,只要在电脑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任意为赌博网站充当代理人或接受投注,这类行为均被归类为“开设赌场”。 然而,如果此类行为涉及到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设备等手段,将赌博视频、数据进行传输,并且还包括以任何形式参与组织赌博活动,且具备如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以及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等任一情形者,均应视为开设赌场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相关刑法条款,对于开设赌场的行为,可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可以附加罚金作为惩罚; 但如果情节较为严重的话,则可能受到五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同样需要附加罚金作为额外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开设赌场罪领导者量刑有哪些标准”,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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