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病保险不赔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一、哪些病保险不赔 在我们生活中,存在着许多不适合购买保险的疾病种类,例如白血病、癌症、肉瘤、淋巴瘤、血友病以及冠心病等等。 另外还有诸如心肌病、风湿性心脏病、严重心律失常、心脏瓣膜性疾病等心血管类疾病;慢性阻塞性肺病、严重支气管扩张等呼吸系统疾病;脑中风、运动神经元病、精神病或情绪异常性疾病等神经系统疾病;慢性肾炎、尿毒症、慢性肾盂肾炎等肾脏疾病;糖尿病、多发性硬化、系统性红斑狼疮、风湿性疾病等代谢及免疫系统疾病。 《保险法》第二十四条保险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二、哪些病不能收监 法院作出裁决且裁决立即生效之后,亦存在着无需投入监禁的情形: 1.被判定为患有精神疾病之人或感染了突发性传染性病症者。 2.此外,若犯人患有其他主要疾病,其在拘留期间可能遭遇生命安全威胁,以致生活无法自理。然而对于罪行极其恶劣,倘若不对其进行管制将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犯人,此种情况不在赦免范围之内。3.孕妇和正在哺乳期内,自己尚不足一岁的婴儿的母亲。 然而,究竟何谓严重疾病,以及何为罪行极其恶劣,这些规定均显得含糊不清。拘留所婉言谢绝接收病情较为严重的犯人,自然也是出于对潜在风险的顾虑。实际上,对病情较重的犯人的监管工作,无疑需要消耗巨大的人力、物资及财政资源。 《看守所条例》第十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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