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代偿后可以起诉吗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一、保险代偿后可以起诉吗 当然可以。在处理保险公司代为履行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之后的起诉事宜时,需要注意的是,相关的法定诉讼时效期限为三年。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一般的公民若想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其所能主张的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固定的三年。除此之外,如果法律对此另作规定,那么应遵守该类特别法规。在这种情形下,诉讼时效自权利人意识到或是应该已经意识到自己的权利遭受到了实质性的侵害,同时也明确知晓了责任方从那一刻开始计算。当然了,依据本国法律规定,当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将不再予以保护;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依法决定适当延长诉讼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二、保险代为赔偿的条件 保险公司在履行其交通强制保险责任负担的人身伤害损失等相关义务之后,同时依法获得了对事故负主要责任之人的代位权利追索。然而,保险公司在行使代位求偿过程中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首先,被保险人由于保险事件对外界造成了损害赔偿请求权;其次,被保险人因该次保险事故而对第三方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也即成为保险人所代表追偿的实质性权力。因此,被保险人是否拥有这样的请求权,构成了保险人能否履行其代位求偿权的必要前提; 再次,保险人已向被保险人履行了保险金的支付。依照相关法规,被保险人对于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只有在保险人完成了对保险金额的支付之后,才能正式转让予保险人; 最后,代位求偿的实体权利主体为保险人,通过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作为换取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对价交换。若是保险人尚未完成这笔被视为对价的支付,便无法享受保险的代位求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毫无疑问,在保险公司代替您偿还交通事故赔偿之后提起诉讼,务必要关注到法定的3年内时效限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普通民事诉讼案件的时效期限为3年,而对于特定情况则需要按照专门的法规进行处理。时效的计算时间是从受害人察觉或者应当知道自身权益受到损害并且明确了责任方之时开始。然而,如果权益受损已经超过20年,那么法院通常不会提供保护,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以申请延长诉讼时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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