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事故是保险公司不赔的项目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一、哪些事故是保险公司不赔的项目 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原则上不予赔偿: 1.在收费停车场内丢车或发生剐蹭事故时; 2.未进行年度安全检查的车辆在出险后; 3.蓄意撞击他人车辆的行为; 4.未获得相关驾驶执照的人员驾驶车辆造成损失; 5.尚未安装正式牌照的机动车所导致的损失; 6.报案未能及时处理的情况下产生的损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哪些事故算交通事故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体系中,对于常见的道路交通事故予以了详尽的分类及定义。通常情况下,主要包含以下四种类别: 第一类是指对一至两名人员构成轻微伤害,或者仅对价值低于一千元人民币的物品造成的损害,而这些损伤以非机动车辆为肇事主体,且车辆受损价值不超过两千元人民币的轻度事故; 第二类是指对一至两名人员构成重度伤害,同时对三名或以上人员构成轻度伤害,或者仅对价值处于三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物品造成的损害,这类事故被称为一般事故; 第三类是指对一至两名人员构成致命伤害,同时对三名以上但小于十人的人员构成重度伤害,或者仅对价值处于三万元人民币以上但小于六万元人民币的物品造成的损害,这类事故被称为重大事故; 最后一类是指对三名或以上人员构成致命伤害,同时对十一名或以上人员构成重度伤害,或者对一名人员构成致命伤害,同时对八名或以上人员构成重度伤害,或者对两名人员构成致命伤害,同时对五名或以上人员构成重度伤害,或者仅对价值处于六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物品造成的损害,这类事故被称为特大事故。 《中华人民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哪些事故是保险公司不赔的项目”,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