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共同债务一方不愿还怎么起诉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一、共同债务一方不愿还怎么起诉 当夫妻解除婚姻关系时,如涉及到共同的债务问题,此类债务通常指往来于银行及外迁业务所产生之负债,而且这笔贷款是用于家庭生活支出的范畴之内,因此便被定义为共同债务。在这种情况下,离婚双方可以彼此私下商议,协商决定由哪家来承担这部分责任或是由两人共同承担。 然而,若有一方拒绝偿还这份债务,对方可以选择至法院进行诉讼,在正式提交起诉状之际,需准备相关的材料作为支持。若是提前签署过离婚协议,明确表明双方需要共同负担该笔债务,那么这当中的经过法院起诉的内容将会成为有效的法律依据,申请人亦可向法院递交申请,请求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当然,法院的工作人员会对此展开调查,核实真实性之后才会启动强制执行程序。此种执行方式主要适用于诉讼离婚的情形,其原因在于法院已依照法定程序作出了具有权威性的判决、裁定或调解书,或者有仲裁机构出具的裁决书以及经过公证的债权文书作为凭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共同债务一方没有偿还能力怎么办? 当夫妻中的某一方无力偿付共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诉求另一方承担连带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共同承担清偿义务。通常情况下,夫妻共同债务须有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一方附和其事后认知等共同意愿表达,或者为一方在婚姻缔结期间以家庭生计负有的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共同债务一方不愿还怎么起诉”,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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