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条能证明什么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一、借条能证明什么 能证明借贷双方的借款事实; 能够证明钱已经借给了债务人; 能够证明借钱的具体金额。 《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意见》中规定,确认借贷关系一般应以书面借据为准。无书面借据的,必须有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证明。 二、借条能证明虚假诉讼吗 借款凭证即借条,原本是用于确认借贷关系的关键证据。 然而,若在处理民间借贷纷争案件中发现借条出现了欺诈的可能性,或是出借方无法递交借条或所提供的借据与实际情况不相符,此时这张借据便无法确立真正的借贷关系,甚至有可能被鉴定为虚假诉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出借人倘若未能提出有力的债权凭证或者所提呈的债权凭证可能涉及到造假行为,应严肃对待调查借贷事项的起因、发生时间、所在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手段、款项流转路径以及借贷双方之间的关系、经济状况等诸多事实,并结合这些因素对该事件进行综合评估,以确定其是否源于虚假民事诉讼。因此,借条虽然是衡量是否存在虚假诉讼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但在评估过程中仍需同时参考其他相关证据及事实,综合作出判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 (一)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 (二)出借人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 (三)出借人不能提交债权凭证或者提交的债权凭证存在伪造的可能; (四)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限内多次参加民间借贷诉讼; (五)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委托代理人对借贷事实陈述不清或者陈述前后矛盾; (六)当事人双方对借贷事实的发生没有任何争议或者诉辩明显不符合常理; (七)借款人的配偶或者合伙人、案外人的其他债权人提出有事实依据的异议; (八)当事人在其他纠纷中存在低价转让财产的情形; (九)当事人不正当放弃权利; (十)其他可能存在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情形。 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以证实贷款双方之间存在借款关系;其次,需要证明资金确实已被借款人接收并实际使用;最后,应明确指出所借款项的确切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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