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员工不接受解除劳动合同通知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合同 |
解答 |
一、员工不接受解除劳动合同通知 用人单位作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决定,应当送达员工才产生法律效力。 如果判断员工可能拒签通知时,在送达通知的时候,应当采取宣读的形式,以便让录音或录像设备记录下通知的内容,宣读完之后再送达给员工。 如果员工拒收,由于已经当场宣读内容,员工已经知晓了解除或终止决定,其拒绝签收不影响送达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员工不接受调岗降薪可以辞退吗 如遇员工对降薪方案表示拒绝,无法予以立即辞退处理。除非劳动者明显具有相应过失行为,或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所明确规定的无过失性辞退条件的情况下方可进行辞退操作,否则均属非法辞退之举,需按照法定经济补偿标准之双倍向劳动者支付相应范围内的赔偿金。而所谓“月工资”则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前的12个自然月之中的平均薪酬总额。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为了使用人单位所做出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决议具备法律效力,必须将该决议明确无误地传达至每位员工手中。针对可能存在员工拒签通知书的情况,在进行送达时,应当采取当众宣读的方式,这样可以通过录音或录像设备准确记录下通知的全部内容,宣读完毕后,再由相关人员亲手将通知交付至每一位接受者手中。假如员工以各种理由拒收通知书,鉴于之前已经当面宣读了决定内容,且通知也已经明确地传达给了他/她,那么,即使他/她拒收函件,也不会对通知的法定效力造成任何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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