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领证彩礼退还比例 |
分类 | 婚姻家庭-彩礼 |
解答 |
一、没领证彩礼退还比例 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50%; 共同生活不满三个月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70%。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二、没领证彩礼退还比例是多少 若男方与女方在未正式缔结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共同生活了一年内达到三个月或以上的时间,则需要退还给出资方的金额通常不应超过彩礼总价值的50%;若双方共处时长尚未达到三个月,那么退还款项的额度一般不宜超过彩礼总价值的70%。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若男女双方并未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即开始共同生活且持续时间在一年内达三个月及以上者,彩礼的返还额度通常不应超过彩礼总价值的百分之五十;若共同生活时间不足三个月,则彩礼的返还比例应维持在彩礼总额的百分之七十左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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