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要检查身体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刑事拘留要检查身体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在依法采取拘留措施之后,应在二十四小时内对被拘留者进行审讯。在此条款中,并无清晰规定拘留期间是否需要对被拘留人员进行身体检查。故此,仅仅依靠本条款,尚难以作出确切关于是否进行身体检查的结论。 然而,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当中的其他相关条款,例如涉及到侦查程序的部分,往往会包含对被拘留人员进行身体检查的具体要求,以便确保他们的身体健康状况良好,同时也能排除非法拘留的可能性。 此外,可能还会有针对被拘留人员权益保障的相关规定,其中便包括了身体检查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二、刑事拘留要有什么条件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刑事拘留的具体条件包含如下几点: 首先是行为人实施了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之后试图通过自杀或逃离现场,甚至试图在逃脱法律制裁的情况下; 其次,如果行为人拒绝透露其真实姓名和居住地址,从而使得其身份无法确定的状态下; 再次是行为人在预备实施犯罪之时,或是正在进行犯罪过程中,亦或是在犯罪行为发生后立即被发现的情况下; 最后,当被害人或在场目击者明确指出行为人实施了犯罪行为时,也可以作为刑事拘留的依据之一。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在第八十六条中并没有明确地规定拘留之后是否需要进行体检,然而,对于这方面的要求,在其他条款中,比如侦查程序中很有可能会涵盖其中,其根本目的是确保被拘留人士的身心健康并排除任何非法拘留的可能性。此外,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有可能为被拘留人士提供必要的体检权益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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