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集资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怎么规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一、非法集资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怎么规定 依据中国大陆最高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明文规定,针对非法集资诈骗行为的判定标准主要涉及到两个方面,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及“采用欺骗手段进行非法集资”,只要满足这两项目标中的任何一项且集资数额在特定范围内(由有关司法解释详细制定),便可视为达到了非法集资诈骗罪的立案门槛。在此基础上,若集资数额进一步扩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将面临更为严厉的刑事制裁。对于单位实施此类犯罪行为的情况,法律规定应对单位处以罚金惩罚,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按照个人犯罪的相关规定进行惩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非法集资诈骗罪判刑需要还钱吗 依据相关法律条款规定,因集资诈骗犯罪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之后,罪犯在服刑期满重获自由后,仍需负有归还被骗款项的义务。这是因为此种情况下,集资者是由于受到欺诈、蒙蔽等手段而遭受的财产损失,法院将依法对此类涉案款项进行追讨或责令罪犯进行退赔。 然而,若罪犯以诈骗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且刑期结束之时受害方未曾提出民事诉讼请求的前提下,根据民事审判结果执行,释放后法律并无明确规定要求借款方必须偿还欠款。 《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第五条 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内容明确规定,对涉及非法占有及其欺骗方式实施的非法集资欺诈行为,只需其符合上述两种情状中的任意一种并超越一定的数额标准,便可判定为刑事犯罪构成要件;在特定情况下,若相应数值被进一步放大,或是情节严重程度加剧时,所应适用的刑罚自然会更为严厉。而对于以单位进行犯罪活动的案件中,罚金处理的原则是根据主管人员以及主要责任者按照个人犯罪的情形进行枷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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