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是不是就是立案了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刑事拘留是不是就是立案了 刑事拘留这一措施并非等同于案件已被正式立案。 刑事拘留系由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针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执行侦察任务期间,当遭遇法律规定的紧急状况时,采用暂时性地剥夺现行罪行或重大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一种特殊性质的强制方式。 然而,立案行为则是指公安机关、司法机关根据报案、控告、举报、自首及自诉人提起诉讼等各类材料,依照各自的管辖权限进行严格审查之后,若认定存在犯罪事实且需追究刑事责任,便会决定将此案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深入调查或审判的一项重要诉讼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在侦查案件时,对现行或重大嫌疑人暂时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它不等同于正式立案,后者是警方或司法机关审查报案、控告等信息,确认存在犯罪事实需追究责任后,决定深入调查或审判的程序。 二、刑事拘留一般期限多长时间 关于刑事拘留之期限,通常较为短暂,为期最低自第三日起执行,最长期限可达三十七天; 然而,在公安机关向检察机构提交批准逮捕申请后,检察机构应于七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倘若顺利获得批准,则公安部门将有权继续进行相关侦查工作,留有长达两个月的调查时间; 针对流窜犯罪、反复犯罪以及团伙犯罪等性质严重的嫌疑人,其审查批准的时间还可适当延长至三十日。 在此强调,刑事拘留并非刑事处罚的手段,而是公安及检察机构在处理直接受理案件过程中所采取的一种临时性人身自由权利剥夺的强制性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事拘留请律师能清楚是什么事么 在刑事拘留阶段聘请律师,律师有权利向负责调查此案的侦查机构相关部门查询犯罪嫌疑人所涉及的罪名以及与事件有关的详细信息。律师具备通过会面犯罪嫌疑人,从而从其处获取事件相关细节的权限。侦查机关应根据规定,向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等当事人披露用以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结论。若当事人对此有特别需求,也可依法申请进行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律师便能够借助自身专业知识,协助犯罪嫌疑人剖析事件整体状况,为其提供法律援助以及辩护策略。然而,值得指出的是,最终律师能了解到事件的何种深度和广度,仍需视事件推进进度以及侦查机关掌握的证据情况而定。总而言之,尽管律师的参与能在一定程度上协助当事人及其家属清晰地理解事件大体状况,但无法承诺他们全面、完整地掌握所有事件详细信息。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在侦查案件时,对现行或重大嫌疑人暂时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它不等同于正式立案,后者是警方或司法机关审查报案、控告等信息,确认存在犯罪事实需追究责任后,决定深入调查或审判的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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