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对借款的认定是怎样的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一、法院对借款的认定是怎样的 1.在处理涉及民间借贷纠纷的情形时,我们不能仅仅将借据视作能够充分证明借贷关系的唯一有效凭据。 2.对争议双方提供的所有证据以及各自的诉讼辩论观点进行全面综合分析之后,如果发现出借方提出的借款金额来源及其交付过程与日常生活经验及高度盖然性的判断标准相违背,存在着显著的不合逻辑之处,以至于无法让人确信借款已经实际交付,那么应当判定该笔借款并没有真正实现交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 二、法院对再审申请如何进行审查 关于再审程序的详细步骤如下所述:在一审阶段,案件所涉当事人需严格按照法定要求,撰写完备的起诉书并向相应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倘若对于地方人民法院作出的首轮裁决结果存在异议,则当事人有权上诉至更高一级别人民法院。针对原判决中涉及的基本事实未能做到清晰且准确陈述这一情况,法院可依法作出裁定,撤销原有判决,将之发还重审,或是在确实查实有关事实之后予以重新裁定。在此基础上,当事人如若对于已经产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存疑,同样具有权利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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