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辞职了不给发工资怎么维权 |
分类 | 劳动纠纷-工资福利 |
解答 |
一、辞职了不给发工资怎么维权 在遇到离职后企业未发放薪酬的情况时,作为雇员您有权采取多种合法途径进行维权: 首先,您可选择向相关调解机构提出申诉; 其次,您可向当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反映问题; 再者,若无法与用人单位达成和解,您还可行使法律赋予您的劳动争议仲裁权; 此外,您还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支付令申请,以迅速获取应得报酬; 最后,您也有权利通过其他渠道寻求帮助。请切记,薪资福利应以货币形态每月准时支付至劳动者名下,不得克扣或无端拖欠劳动者应得的报酬款额。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九条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二、辞职了可以领失业金吗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职工主动辞职并不具备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前置条件。 然而,您仍有途径解决这个问题,即通过和用人单位进行相当诚恳的沟通以达成共识,期望在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材料时,能够避免将离职缘由归结为个人原因,尽管这样做对企业并无实质性损害,但是从法律角度出发,却能为您争取到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权利。所谓“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是指劳动者本身并不乐于失业,然而由于无法掌控的外在因素所迫,最终导致就业状况遭到突然中止。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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