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类传染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本法规定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
问题 | 传染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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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染病与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是指由病源性细菌、病毒、立克次体和原虫等引起的,能在人与人、动物与动物或人与动物之间互相传播的一类疾病。 传染病防治法是调整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传染病的分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条,本法规定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 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可以决定增加、减少或者调整乙类、丙类传染病病种并予以公布。 传染病防治法的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一切单位和个人”,既包括我国的一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也包括我国领域内的外国驻华机构、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等单位;既包括中国人,也包括在我国境内的外国国籍和无国籍等一切自然人。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和国际惯例,所有驻中国的外国使、领馆人员必须遵守我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没有传染病防治方面的豁免权。 传染病的预防(一)加强卫生健康教育,动员全体公民自觉与传染病作斗争 (二)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消除各种传染病的传播媒介 (三)建设和改造公共卫生设施,保护本源,防止污染 (四)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 (五)严格执行各项卫生制度 (六)控制传染源,预防传染病扩散 (七)加强对人畜共患传染病的预防管理和自然疫源地的建设项目审批 疫情的报告和公布疫情报告人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任何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都有义务及时向附近的医疗或卫生防疫机构报告。医疗保健人员、卫生防疫人员及个体开业医生为责任报告人,在发现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卫生防疫机构报告。城乡居民、机关团体、车站、码头、机场、饭店职工及其他人员为义务报告人。 疫情报告时限及方式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非典、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城镇于6小时内,农村于12小时内,以最快通讯方式向发病地的卫生防疫机构报告,并同时报出疫情报告卡。责任报告人发现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城镇应于12小时内,农村于24小时内向发病地的卫生防疫机构报出传染病报告卡。责任报告人在丙类传染病监测区内发现丙类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在24小时内向发病地的卫生防疫机构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责任报告人应当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当地卫生防疫机构报告疫情。 疫情的公布与通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定期如实公布全国疫情并随时通报重大疫情,并可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地如实通报和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疫情。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除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的疫情外,并可授权卫生防疫机构公布。 市、地及市、地以下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卫生防疫机构在工作需要时可介绍当地传染病发生、流行与防治情况。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定期与相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交换疫情,遇有重要疫情时应随时通报。已经公布的疫情均可进行学术交流。 传染病的控制控制传染源医疗保健机构、卫生防疫机构发现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控制措施:①对甲类传染病病人和病原携带者,乙类传染病中的非典病人,炭疽中的肺炭疽病人,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人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拒绝或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部门协助治疗单位采取强制措施。淋病、梅毒病人应当在医疗保健机构、卫生防疫机构接受治疗。尚未治愈前,不得进入公共浴池、游泳池;②对除非典病人、肺炭疽病人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人以外的乙类、丙类传染病病人,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③对疑似甲类传染病病人,在明确诊断前,在指定的场所进行医学观察;④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和密切接触的人员,实施必要的卫生处理和预防措施;⑤甲类传染病病人和病原携带者以及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淋病、梅毒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接受检疫、医学检查和防治措施。其他乙类传染病病人及病原携带者,应当接受医学检查和防治措施。 切断信播途径 为控制传染病暴发流行,必要时当地政府可报经上一圾地方政府批准,采取下列紧急措施: 1。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2。停工、停业、停课;3。 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4。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5。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宣布疫区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报经上一级地方政府决定,可以宣布疫区,在疫区内实行紧急措施,并可对出入疫区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实施卫生检疫。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决定,可以对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封锁大、中城市的疫区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疫区,以及封锁疫区导致中断干线交通或者封锁国境的由国务院决定。 疫区封锁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宣布。 对尸体的处理对于患鼠疫、霍乱和炭疽病死亡的病人尸体,由治疗单位负责消毒处理后立即火化。患病毒性肝炎、伤寒和副伤寒、艾滋病、白喉、炭疽、脊髓灰质炎死亡的病人尸体,由治疗单位或者当地卫生防疫机构消毒处理后火化。 不具备火化条件的农村、边远地区,由治疗病人的医疗单位或者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负责消毒后,可选远离居民点500米以外、远离饮用水源的地方,将尸体在距地面2米以下深埋。 药品生物制品等的供应医药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供应预防和治疗传染病的药品和器械,生物制品生产单位应当及时供应预防和治疗传染病的生物制品。预防和治疗传染病的药品、生物制品和器械应当有适量的储备。铁道、交通、民航部门必须优先运送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处理疫情的人员、防治药品及生物制品、器械。 传染病相关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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